威海市环翠区档案局(馆)职责范围
一、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档案工作的方针、政策、指示、规定、条例和法律,并结合本区情况,提出贯彻意见和具体措施。
二、通过全区各级档案管理部门,并配合区直各专业主管部门,对我区档案工作和机关、团体、企事业单位的文书档案工作、科技档案工作以及各种专业档案工作进行指导、监督和检查。
三、根据国家、省档案局关于发展档案事业的规定,制订全区发展档案事业的规划,并组织实施。
四、组织并指导全区档案理论与技术的研究工作,逐步实现档案管理工作的标准化、规范化、科学化、现代化。
五、搞好馆内业务建设,做好档案的接收、征集、整理、鉴定、保管、利用和统计工作,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,充分发挥档案的作用。
六、积极编研档案史料和进行编史修志工作。
七、积极创造条件,采取各种形式培训干部,努力提高全区档案干部素质,逐步实现档案干部的革命化、年轻化、知识化、专业化。
八、做好档案宣传工作,努力办好《档案简报》。
九、建立健全威海市环翠区档案业务交流活动制度,促进全区档案业务及学术研究工作的开展。
十、承办区委、区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宜。
区档案馆地址:威海市新威路75号 联系电话:0631—5224236[2003-11-1] |